2024年3月27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(鄞州)

发布时间:2024-03-27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号

权利人

义务人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201500333

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

任舒婷、林家辉

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紫郡小区37幢80号1909室

(2023)浙0212执4146号之二

2

浙(2018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28920号

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丈信用社

任舒婷、林家辉

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紫郡小区37幢80号1909室

(2023)浙0212执4146号之二

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4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