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3月28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(江北办理点)

发布时间:2024-03-28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浙(2021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65107号

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碶支行

亲亲家园50幢177号1102

(2023)浙0203执801号

2

浙(2020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118218号

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

亲亲家园50幢177号1102

(2023)浙0203执801号

3

浙(2020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129459号

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天合财汇中心1、8号4-15

(2023)浙0203执1013号

公告单位: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