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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16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序 号:1
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云杉路339弄33号501室的甬科国用2006第1279号/KJ20060115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福根
序 号:2
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大庆南路179弄3幢(0-2)的甬北国用2001第0399号/H20000103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
2024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