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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权利人: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
义务人:陈凤飞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B200100118
不动产坐落: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邱一村赵江岸新村9幢15#
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