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1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权利人:朱培玉
义务人:陈凯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:浙(2023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67314号
不动产坐落:隐学山庄玉砚路8幢594号全部
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