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浙(2022)宁波市江北不动产证明第0007139号
宁波市融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
湖东路126号<-1-88>
(2023)浙0205执1523号之二
2
T20130033450
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中河支行
正大路18弄19号406
公告单位: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