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浙(2019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权第0326707号
陈志召
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缇香郡1幢3号1905室
公告单位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0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