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保管不善,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四村上庙路j-1992-46-00721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朱英波
2024年0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