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甬国用2008第2504067号/200837200
郑米来
人民路645弄272号1804
(2023)浙0291执744号之四
公告单位: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