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24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启事(鄞州)

发布时间:2024-04-24 来源: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: 【 字号: 保护色: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明号

权利人

义务人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浙(2020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127720号

宁波市润达典当有限公司

林甲奖

兴宁路42弄55号507

(2023)浙0213执1701号之二

2

浙(2019)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57214号

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

林甲奖

兴宁路42弄55号507

(2023)浙0213执1701号之二

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4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