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T20130018315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益支行
兰亭绿源小区22幢78号504
公告单位: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5月9日